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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2月01日A13

日期: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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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13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1023民5926号

张义东、张晓伟:本院受理原告李炳余诉你方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和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0854号

沈健:本院受理的原告沈启才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1119号

吕洪来、苏立海、林兴胜: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祥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3314号

诸暨宇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浙江恒春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镇江万隆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双喜诉你们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6409号

李健、颜永梅:原告贾庆华与被告李健、颜永梅、伏广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64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4299号

陈海洋:本院受理胡金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邳州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6028号

于国平:本院受理原告张洪奎与被告于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7066号

马兵:本院受理原告李育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B307)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6873号

任义红:本院受理原告戴丹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B307)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2993号

江苏神马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王金博、徐州居然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云腾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02民初29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