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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2月01日A13

日期: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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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13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1023民初6498号

江苏乐扬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刘启扬:本院受理原告姜承艳与被告江苏乐扬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刘启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证据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5157号

徐州协荣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沐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协荣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585民初8917号

何建东:本院受理原告岑孝磊与被告何建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十三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太仓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9393号

周其祥:本院受理原告朱国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844号

张起勇: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张洁与被告张起勇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81民初8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8375号

卞正松:我院受理的孔琴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新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5432号

徐彬:本院受理原告刘洋、仝艳诉被告韩梅与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24民初54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3156号

吕文平:本院受理原告戴曙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31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1987号

王建国:本院受理的原告凌源与被告王建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191民初198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8060号

戴佳佳:本院受理原告新越文化传媒(盐城)有限公司与你合作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6492号

武军:本院受理原告陈礼安与被告武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阜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阜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