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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小额案件当庭宣判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2月01日A06

日期: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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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商雪娇)近日,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钱晓晖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快审快结,当庭宣判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陆某赔偿原告袁某各项损失合计3500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被告陆某当庭兑现案件款。

9月8日18时许,袁某骑电动自行车,撞上前方停放在菜鸟驿站门口的被告陆某的电动自行车,造成袁某受伤,住院十天。经事故认定书认定袁某负主要责任,陆某负次要责任,袁某故而向法院起诉要求陆某承担30%的责任,即赔偿各项损失5195元。

庭审围绕诉讼请求进行,合并法庭调查和辩论,当庭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后,承办法官就双方争议的分歧进行了充分且专业的释明后,当庭说明裁判理由并宣判。该案立案受理后仅9天即作出判决,不仅保证程序公开,提升司法透明度,更兼顾了司法公正与效率,让公平正义能够更好更快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