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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全国率先为“乡愁”立法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2月01日A01

日期: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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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丁平)江苏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底蕴,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江苏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11月29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定》,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作为全国首部关于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地方性法规,《决定》将为江苏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提供更加完善、更有力度的法治保障。

今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强调,“江苏要加强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冯雷表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决定》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同时构建起省市县三级规划体系;将保护传承工作融入城市更新、乡村建设、区域特色发展和现代生活的具体路径;要求政府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资金纳入预算安排,对不尽责履职、保护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追责。

近年来,江苏开展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金文介绍,《决定》提出具体措施,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推进保护传承工作。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调查认定省市县三级保护对象,分级建立本级保护名录和分布图向社会公布,并动态调整。对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在显著位置设立标志牌、采集数字化信息、测绘并建立档案。同时,利用中秋节等传统节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集中开展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宣传活动,引导公众自觉参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提升社会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