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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1月30日A09

日期: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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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324民初10838号

刘朝阳:本院受理的原告聂礼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0836号

杨帅、倪明祥:本院受理的原告汤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3363号

李鹏飞:本院受理原告孙宝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82民初33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4232号

胡朝伟:本院受理胡朝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邳州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4219号

胡朝雷:本院受理周雷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井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邳州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9172号

叶秀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市支行诉被告叶秀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9653号

徐爱林、中龙东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同振与被告徐爱林、中龙东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手续。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并定在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休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8261号

狄胜武:本院受理原告沙俊文与被告狄胜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82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9912号

常州桂城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林春旺、林春耀:本院受理原告张海燕、刘宜锬、王招通、姚加增、林燕珍、林晨与被告常州桂城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三人林春旺、林春耀公司解散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转换程序裁定、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原定于2023年12月7日下午14:30于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的庭审因举证期未满取消,开庭时间以本次公告为准)。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4民初2445号

沭阳县福浩运输中心:本院受理原告高邮市华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磊、第三人沭阳县福浩运输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区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邮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