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302民初5914号
王晨晨: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春香诉被告王晨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案件速裁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2803号
江苏永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江苏永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鑫德亿商贸有限公司、佛山市金大洲建材有限公司、徐州齐裕天商贸有限公司、江苏途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修建: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徐州市天晟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2民初2803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8523号
王晓明、骆月丽: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徐斌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2民初8523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8878号
王伟: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郝琳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2民初8878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9302号
朱明生: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岳鑫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2民初9302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9889号
李红光: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赵后强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2民初9889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1413号
刘善好:本院受理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刘善好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91民初1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2579号
陆玉亮:本院受理原告杨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8747号
武家龙:本院受理原告董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87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1936号
王韦韦:本院受理原告张伟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审判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6234号
成勇:本院受理原告卞玉杰与被告成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3537号
黄成建:本院受理原告汤计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3569号
王成: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楠诉被告王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庭第三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诉前调17347号
本院于2023年9月2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桂璐璐申请宣告被申请人顾允中失踪一案。申请人称,被申请人顾允中,男,汉族,1968年7月1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02196807172859,住南京市鼓楼区天目路5号305室,于2021年8月27日失去联系。下落下明人顾允中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顾允中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顾允中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顾允中的情况,向本院报告。(联系人:李庆华、周厚杰;联系电话:025-83511208、83511416)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8757号
南京雅涛桑拿俱乐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东平诉被告南京雅涛桑拿俱乐部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875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9250号
俞杭宁:本院受理原告罗颖诉被告俞杭宁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92 5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4706号
南京新浩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通八建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4726号
魏传滨:本院受理原告马琴玉诉被告魏传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6号法检大厦)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4637号
向威:本院受理原告范原伊与你(2023)苏0104民初14637号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30在本院第十二法庭(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5258号
太康县称心礼易商贸有限公司:原告蔡其林与被告太康县称心礼易商贸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特275号
高志密:本院于2023年11月3日立案受理高开鹏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经查,高志密,男,1932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秦淮区光华东街l2号2幢202室,于2001年10月10日失踪至今未归,现发出寻人公告,希望高志密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一年,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2197号
王军、朱明利、金桂英:本院受理原告单世琴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号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5281号
南京韵力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朱健池、南京翔怡兴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蜜柚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孙雪林: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掌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杰、孙强、南京韵力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朱健池、南京翔怡兴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蜜柚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孙雪林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在本院(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41号)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7319号
王浩芳:本院受理原告王嫣与被告王富宝、王浩芳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73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南京市汇景北路148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91民初7555号
吉安邦通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圆汇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和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8民初2622号
朱火珍:本院对原告卞治萍诉被告朱火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8民初26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8民初4337号
汪贝贝:本院受理原告汪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8民初433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5538号
王益凌:本院受理原告张祖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5538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审管办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5400号
李敏:本院受理原告朱东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5400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审管办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5374号
山东严宣商贸有限公司、李强:本院受理原告王树琴与被告山东严宣商贸有限公司、李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53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5500号
张全领:本院受理原告无锡五粮坊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全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55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0915号
董为君:本院受理原告宗玉娟与被告董为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1091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速裁庭907室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3541号
钱叶新:本院受理的原告楼晓阳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不能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转普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铁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案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4537号
陈德国:本院受理原告宜兴市华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德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14537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副本、诉状副本、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渚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3532号
被告朱大军:本院受理原告孙春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35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13民初1579号
马常桂:本院受理原告吴满开与被告马常桂、江苏万润发商贸有限公司、胡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0日立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告江苏万润发商贸有限公司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3299号
江红敏、程俊: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众水盛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江红敏、程俊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和中路20号第三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5131号
上海常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天俯传媒有限公司诉上海常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09:30在本院三楼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0962号
武汉逸嘉创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京沃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罗荣工贸有限公司诉你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审判信息查询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3723号
南京翰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政泽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翰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5347号
南京飙典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新楼外楼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飙典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二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4154号
朱宇:本院受理原告李鹏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02民初4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6232号
吉仲奇:本院受理原告陈伟诉被告吉仲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06执异405号
具享(江苏)出行服务有限公司、王文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敏与被执行人具享(江苏)出行服务有限公司汽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赵敏向本院提出追加王文芳为被执行人。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作出(2023)苏0706执异405号执行裁定书。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706执异405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7915号
杜春燕:本院受理原告王军与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5408号
无锡市沪唯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周铁镇下邾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无锡市沪唯电子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不能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转普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铁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案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812民初9002号
江苏苏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韩静:本院受理杨国海与江苏苏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淮安德百信置业有限公司、韩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