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客户“掉枪花”骗走螃蟹1万公斤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1月30日A06
日期:11-30
本报通讯员 李娜 戴乐
1万余公斤螃蟹装车运走,卖方催要尾款时,提货人刘小强消失了……10月24日,经泗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元旦将至,螃蟹供不应求,还请您帮忙提供5000公斤左右的螃蟹。”2021年12月初,卖螃蟹的老胡和老张先后接到老客户罗某的大订单。
罗某是一名螃蟹批发商,业务范围涉及全国。此前,罗某曾多次从老胡、老张两家店铺采购螃蟹,且价格都比当地批发价格高上一两元,因此胡、张二人都极愿意与他做生意。
电话中,罗某对老胡和老张说:“最近物流太慢了,这次我会派刘小强去验货,现场用货车拉走。”据罗某介绍,刘小强是广州某螃蟹批发商的儿子,家底殷实,出手阔绰。
2021年12月29日,刘小强来到泗阳验货。对于这批螃蟹,刘小强表示质量很好,全都要了。但因进货多,流动资金少,这次先付订金。“罗哥说,能不能等元旦后再付全款?”老胡和老张不疑有他,为了留住大客户,满口答应。
当天,刘小强就将部分螃蟹先行运走。随后几天,刘小强又将剩余的螃蟹分两次运走。刘小强从老胡那里运走4300余公斤价值约26万元的螃蟹,支付货款5万元;从老张那里运走6000余公斤价值约38万元的螃蟹,支付货款3.5万元。
2022年1月3日晚,老胡打电话向刘小强催要货款,发现刘小强的电话一直处于占线状态。胡、张二人又联系罗某,罗某表示螃蟹是刘小强买的,他也不清楚具体情况。后经多方打听,胡、张二人才得知罗某是兴化有名的老赖,四处欠钱。刘小强则连身份都是假的,其本名陈某,也是兴化人,根本不是广东某螃蟹批发商的儿子。
老胡和老张意识到被骗,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2022年1月22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月4日,陈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4月16日,罗某被抓获归案。2023年4月19日,该案移送泗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来是想好好做生意的,但是亏得太多了。”据罗某、陈某交代,2021年10月起,他们从老胡、老张处正常采购螃蟹贩卖,但因经营不善,一直在赔钱。为挽回损失,罗某提出由陈某化名“刘小强”向老胡、老张骗取螃蟹后共同倒卖。后经胡、张二人反复催要,罗某、陈某给付了34万余元货款,但剩余的30余万元始终未支付。
罗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二人采用隐瞒销售地、改变以往可追踪的发货方式、拒不接听电话等方式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参与共同分赃,应认定为共同犯罪。综合考虑到陈某自首、二人有退赔并取得对方谅解等情节,近日,经泗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