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榻前的“特殊宣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1月30日A06
日期:11-30
本报通讯员 马雨晴
“谢谢!”11月3日,82岁的焦某侧躺在病榻上,十分费力地说。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他浑浊的双眼流出感激与悔恨的泪水。
2022年11月,焦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带着妻子束某外出,途经一路口时,见前方交通指示灯即将由绿变红,便紧踩电门,试图快速冲过路口,不料却被侧面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个正着。瞬间三轮车侧翻,妻子束某头部着地当场死亡。交警认定,焦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2023年10月11日,公安机关以焦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兴化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焦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发生,致一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
案发后,焦某态度如何、对案件有何认识,都关系量刑参考,只有当面讯问才能准确掌握相关信息。承办检察官便打电话联系焦某,却得知他因身患食道癌,长期在无锡、泰州两地就诊,目前行动不便,无法到检察机关接受讯问。考虑到焦某的特殊情况,10月25日,承办检察官来到焦某位于无锡某小区的住处进行讯问,并询问了焦某的子女,了解他们对案件及焦某的态度。
经了解,焦某目前已是食道癌晚期。他平日为人和善,与妻子束某感情融洽,案发后悔恨难当,子女均对焦某表示谅解。综合审查案情,兴化市检察院决定对焦某作相对不起诉。11月3日,承办检察官再次来到焦某的病床前,向他宣读不起诉决定书。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上门办案显温情。病榻前的“特殊宣告”,既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又保障了被不起诉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