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为困境妇女照亮前行路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1月30日A06
日期:11-30
本报讯(通讯员 张杨)“我每个月只有3000元工资,根本负担不起女儿的医疗费用。她又没有劳动能力,我老了走了她可怎么办?”老季眼中满是无助。不久前,在泰兴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官与老季说起他的女儿小颜。
小颜于2001年3月出生,2016年因父母离异受到刺激,出现乱语、多疑、紧张、易怒等情形。辍学后,小颜几次被父亲送进医院治疗,病情时好时坏。2021年,经人介绍小颜与小炳结婚,婚后精神异常明显,因点火烧房和伤害他人行为而被送医进行长期治疗。2022年11月,小颜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无民事行为能力。
受病情影响,小颜和小炳之间夫妻关系不和,2023年,小炳向泰兴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23年1月,二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小炳在离婚后补偿小颜12万元,钱款汇至法院指定账户,用于负担小颜的治疗费用。法院发现小颜的情况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将该线索移送泰兴检察院。
小颜是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妇女,且为精神病患者,属于检察机关重点救助对象。经检察官走访调查,发现小颜父母离异后,生母与她并无来往。父亲老季再婚后育有一子,现任妻子在家照顾幼子,没有工作,全家靠老季一人打零工维持生活及小颜的医疗费,老季无力支付小颜长期医疗的费用,且小颜存在危险行为,不符合居家治疗条件。小颜的情况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规定的情形,也满足最高检、全国妇联“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中重点人群的救助条件,7月14日,泰兴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小颜申请了3万元司法救助金。
为防止“因病致贫返贫”,检察官从小颜的主治医生那里了解到国家关于精神病患者的医疗帮扶政策,遂将小颜的现实情况上报泰兴市委政法委。经市委政法委讨论决定,将小颜纳入当地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人群,该人群不仅可享受在当地精神病院住院、用药费用减免政策,还可领取每月400元的监护费用。此外,泰兴检察院还联系民政局,协助小颜参加评残,被确定为精神二级残疾,以享有残疾补贴。
(文中涉案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