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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1月28日A09

日期: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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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1202民初4111号

刘天: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华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1民初9027号

刘莉、刘广彬:本院受理瞿玉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21民初902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丰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1民初9023号

康永、祁永伟、丰县正康服饰百货店:本院受理鲁子豪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21民初902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丰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1民初8545号

王昌锋:本院受理王国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1民初854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丰县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4325号

李华:本院受理原告周国兴诉李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告知及承诺书与诉讼义务权利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6093号

陈俊飞:本院受理原告叶俊诉陈俊飞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告知及承诺书与诉讼义务权利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244号

陈秀玲:本院受理赵化康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124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2432号

薛培峰:本院受理陈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243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006号

夏浩:本院受理夏义印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1006号民事判决书、(2023)苏0324民初100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上诉须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1614号

淦述静:本院受理原告王曾龙与被告淦述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16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