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电诈犯罪中“广告引流”的对策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1月28日A07
日期:11-28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频发,已经逐步成为与盗窃罪等常见犯罪并行的主流犯罪之一,且境外诈骗逐步占据主要地位。2020年以来,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断卡”“拔钉”等行动,同时加大了国际执法合作力度,严厉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
随着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工作的不断深入,反诈宣传力度不断加强,已经逐步形成了“全民反诈”的氛围。虽然反诈知识不断更新推广,但犯罪分子也在不断升级犯罪方式,只有在源头堵住犯罪分子与被害人之间联系的桥梁,才能进一步提高反诈效果。为此,针对前期“广告引流”方面,笔者建议:
加大审查,依法打击。建议相关主管部门或单位常态化开展互联网广告领域治理工作,要求互联网平台严格审查广告内容,杜绝出现“约”等涉黄字眼、“博彩”等涉赌字眼、“上瘾”“上头”等涉毒字眼、“买号”等涉违法买号字眼。严厉禁止广告内容与链接内容不对应的现象,避免合法外衣下出现违法链接,从而侵犯浏览者的个人信息,为诈骗分子“引流”。加强对招聘广告企业的实质审查,审查其资质、业务范围、实际开展业务与登记内容是否一致、实际经营地等方面,避免为诈骗公司招聘人员。
定期抽查,严厉处罚。由相关主管部门或单位定期、不定期抽查互联网广告,对违规允许投放广告的平台依法给予惩处,利用罚款和限期禁止接收广告等处罚方式,加大违规成本,让其不想、不敢、不能违规,并将违规投放广告的企业或个人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将投放招聘广告的企业列入白名单,定期对名单中的企业进行回头看,避免出现空壳公司、涉嫌从事违法活动等,一经发现立即从白名单中剔除,永不允许投放任何广告,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绿色网络,倡导文明。建议互联网平台设置倡导绿色上网、文明上网、谨防“裸聊”敲诈、网络诈骗等提示,起到倡导、警示作用。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线上、线下等途径,将互联网广告可能出现的违法情形告知群众,让其提高防范意识,从源头远离电信网络诈骗。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调动全民共同参与的积极性,共同营造良好的互联网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