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明察秋毫 揭谎言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1月28日A06
日期:11-28
本报讯(通讯员 潘蓉)“业务精湛,恪尽职守,秉公执法,维护民权。”近日,泰州市海陵法院民二庭法官张朵花收到当事人送来的一面锦旗。
10月9日,泰州某商贸公司将泰州某运输公司诉至海陵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11090元。案情简单,但却因被告对原告提供的所有证据都不认可而变得棘手起来。
案件如期开庭,庭审中,被告对原告提交的所有证据均不予认可,包括自己公司的收货人员、财务人员都一并说不认识,被告在庭审中扬言自己没有微信号,否认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细心的张朵花结合被告在微信聊天记录中认可货款金额,以及被告让原告开具发票邮寄到其财务人员处可见,被告显然在法庭上公然撒谎。
法庭的尊严不容亵渎,张朵花立即勒令被告将手机向法庭展示,手机中的微信内容与原告提供的证据一致,被告当下无话可说。法官根据原告提供的全部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依法支持了原告的合理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