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902民初4894号
李志豪、周咏梅: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华享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志豪、周咏梅、武汉晟福伟业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02民初48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吴开国:本院受理原告吴可嘉、吴奕然与被告吴开国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阜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7342号
钱彬:本院受理原告赵月霞诉你与李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下午2: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2475号
高士凤:本院受理原告厦门趣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高新区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5219号
陈军、王为其: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2951号
无锡健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溧水区鹏诚机械租赁服务部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7民初29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8044号
李清:本院受理原告魏艳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80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4645号
李前进、李娜:本院受理原告董小敏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02民初46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5039号
张庆端、张志阳:本院受理原告新沂铭越传媒有限公司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02民初50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9083号
王盛:本院受理原告韦祥与被告王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法院本部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9791号
张涛:本院受理原告朱波与被告张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法院本部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