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18民初4839号
陈文超: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陈文超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4805号
刘立、张永利:本院受理原告李云辉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催9号
申请人南京万荣园林实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银行本票,票面号码30803272 92354448(出票日期2023年9月19日,票面金额80000元,申请人南京万荣园林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催8号
申请人宿迁市新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银行承兑汇票,票面号码30300051 20467306(出票日期2011年7月7日,票面金额100000元,申请人宿迁市星汉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宿迁市湖滨新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02民初2724号
陈桂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与被告陈桂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02民初27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7486号
无锡市江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常宽:本院受理原告王军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183民初74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后白法庭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7485号
无锡市江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常宽:本院受理原告王德军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183民初74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后白法庭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2710号
广州乐融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曾光明与被告广州乐融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徐艳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27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济川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5734号
郝婷婷、贾征帅、牟天宝:本院受理原告杨波与被告郝婷婷、贾征帅、牟天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57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7433号
冯亚丹:本院受理原告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183民初74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后白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5056号
长沙市雨花区瑞月芝百货商行:本院受理高刘阳诉你方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5056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