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2民初14456号
尹子远:本院受理原告宋健与尹子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6号法检大厦)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8民初1146号
李优良:本院对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8民初1146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7001号
潘险峰:本院受理原告黄洪根与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点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7060号
徐州天达网架幕墙有限公司、戚修凯: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福旺钢结构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副本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6919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香河万利通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齐云石业有限公司、江苏隆泰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南云净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们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副本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5民初5686号
韦维、王峰、韩金花、江苏新合作惠客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塔山加盟店、王德付:本院受理原告胡长征诉你们(2023)苏0305民初5686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5民初5688号
韦维、王峰、韩金花、江苏新合作惠客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塔山加盟店、王德付:本院受理原告李烁诉你们(2023)苏0305民初5688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5民初5685号
韦维、王峰、韩金花、江苏新合作惠客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塔山加盟店、王德付:本院受理周生国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5民初5687号
韦维、王峰、韩金花、江苏新合作惠客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塔山加盟店、王德付:本院受理原告郑宗俊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4757号
丁尚明、王秀环(华):本院受理原告朱振辉与被告丁尚明、王秀环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312民初47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根据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14581号
孟庆礼:本院受理原告孟锋与被告孟庆礼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集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3531号
尹子文:本院受理原告吴杨与被告尹子文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35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4618号
赵一芳: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骏与赵一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应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0710号
宜兴市太湖电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徐玉英与被告宜兴市美湖塑料有限公司、宜兴市太湖电缆有限公司、蒋法清、韩豪,第三人冯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原告徐玉英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本院现公告向你方送达上诉状。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0478号之一
张明强:本院受理原告钱丽琴与被告张明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104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行审200号
江苏惠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宜兴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对你强制执行(苏锡宜)应急罚[2022]D399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2行审200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书公告期满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6804号
董利均:本院受理原告卞婧羽与被告董利均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新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91民初1601号
周高峰:本院受理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周高峰、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8674号
张银钢:本院受理原告郝宝林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9756号
南京山河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建立诉南京山河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南京长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97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7989号
方军:本院受理江阴滨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诉廖洪萍、方军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79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4771号
马万青:本院受理(2023)苏0102民初14771号原告刘红光与被告南京捷利运输有限公司、马万青、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4293号
陕西朗通天宇商贸有限公司、张宏伟: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悦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陕西朗通天宇商贸有限公司、张宏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6号法检大厦)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4982号
李应浪:本院受理原告何华林诉你李应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49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3787号
周锋:本院受理原告储银龙与被告周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13787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副本、诉状副本、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跟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渚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3007号
陈昌龙: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福良与被告陈昌龙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和中路20号)第二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4820号
黄韦:本院受理潘光福诉南京汇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09:30在本院三楼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勘 误
(2023)苏0302民初6707号
本院于2023年11月16日对原告吴鹏与被告李晓彤、崔吉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江苏法治报上发布的公告文字上有笔误,应予更正,现更正如下:将案号“(2023)苏0302民初6067号”改正为“(2023)苏0302民初6707号”。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