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991民初2251号
王康:本院受理原告王辉与被告王康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3)苏0991民初225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起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11848号
陈红涛、商丘市正泰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钱友贵与陈红涛、商丘市正泰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蛇口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巷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1933号
刘永威、喻群子、薛伟朋、江苏华能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江苏邳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诉你们及被告江苏邳州陇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9817号
张文斌:本院审理原告刘志鑫与被告张文斌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区人民法院新第25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12民初10190号
宋延金:本院受理原告姚远诉被告宋延金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7929号
左雪峰:本院受理原告淮安青田工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241号
夏万军、第三人杨国英、李洋: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勇诉被告江西省资溪县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夏万军、第三人杨国英、李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9583号
孙小雷、王丹丹:本院受理原告彭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0021号
邢思文:本院受理原告张学化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魏集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709号
王春浩:本院受理原告戴月兰诉被告王春浩、上汽大通南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1709号民事判决书、结案提示函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8232号
赵子健、韩静:本院受理原告汤秀梅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8232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