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工作优势与共赢路径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1月27日A05
日期:11-27
蒋国栋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围绕司法案件暴露的社会治理问题,提出建议促进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方式。
检察机关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需要注重发挥三大优势。
紧抓诉讼程序优势扛稳责任。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处于刑事诉讼中间环节,全案事实中涉案社会治理问题可能完全暴露,检察机关受案即可审查发掘社会治理的相关问题线索,相比审判环节有更大的时效优势,刑事诉讼中促进诉源治理的责任也因此落在肩上。基层检察院更应牢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受理即同步注重发现社会治理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社会治理和行业监管。
发挥案件素材优势深挖症结。大量的刑事案件由基层检察院承办,这些案件素材是促进社会治理的重要资源。基层检察院必须加强类案梳理、个案深挖,主动分析研判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和行业监管漏洞,及时总结犯罪形势、变化及苗头性问题,在制发检察建议的同时,提出切实可行、务实有效的治理意见,促进社会治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梳理总结经验优势深化落实。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了“检察建议”,最高检2019年发布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又明确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并有严密的制发范围和程序设计。随着最高检制发一至八号检察建议,全国检察机关制发的检察建议分布在社会治理各领域,并通过宣告送达、实地走访、检委会审议等方式保障制发和整改回复质量。检察机关在推动检察建议落实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基层检察院更要注重梳理总结,以不断加强社会治理检察工作体系化建设。
基层检察院在坚持检察建议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同时,还应积极探索联动共赢路径,共同促进诉源治理。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制发对象多为行政职能部门,为确保检察建议落实,基层检察院应当主动争取相关组织部门的支持,通过推动出台正式文件,明确检察建议制发的重点领域和工作要求,细化检察建议释法说理、现场送达和“办复”要求,建立制发检察建议抄送备案和法治督察机制,倒逼检察机关提升检察建议质量,推动被建议单位充分重视检察建议落实工作。
提升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质量。在探索推进提案议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的基础上,基层检察院应主动与人大常委会、政协建立衔接、办理、结果运用以及成效评估机制,加大衔接转化力度,放大衔接转化推动效应,注重培育示范典型案例,更好地推动该项工作成为促进诉源治理的示范平台。
运用社会力量增加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结案听证环节。为推动检察建议制发和效果落实,树立“严把制发关、严把结案关”思维,结合检察建议内容特点,增设公开或不公开听证环节,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员、专业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听证,就检察建议制发和落实回复环节质效发表意见建议,并作为结案或持续督促整改的重要参考,共同推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更好地服务诉源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