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391民初4156号
闫梅:本院受理原告李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91民初415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5民初3309号
钱宇飞:本院受理李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05民初33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5民初5501号
解飞: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正和天宇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鲁红梅、解飞、山东盛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3)苏0305民初5501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5786号
郑通海:本院受理原告郑通海与被告徐以兵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804民初57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12民初2108号
张海慧:本院受理原告淮安市华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张海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12民初21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12民初10108号
淮安市天天超市:本院受理原告朱金莲与被告淮安市天天超市,第三人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06民初9960号
周琳、连云港鑫木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德宝与被告周琳,连云港鑫木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3)苏0706民初996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3098号
镇江新区丁卯曲艺家具销售中心:本院受理原告高君恺诉你单位及浙江第六空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30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行初229号
朱有兵:本院受理原告芮桂兵诉被告仪征市月塘镇人民政府、第三人朱有兵确认拆迁协议无效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行初229号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材料、行政诉讼须知、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4914号
许晔:本院已受理原告奚郑灵与被告许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5454号
陈娟:本院受理原告陈志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分别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楼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4600号
丁剑鸣、孙健:本院受理原告陈苏平诉被告丁剑鸣、孙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7146号
丁晓国:本院受理原告于海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6744号
吴光伟:本院受理原告利惠公司(LEVI STRAUSS & CO.)与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债权转让通知公告
江苏恒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1月07日将本公司对被执行人镇江新区金中电缆厂、朱辉琴享有的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镇经执字第01366号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债权包括剩余工程款557491元及利息11466.4元、2015年7月1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9574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相应债权及该等债权项下的所有从权利及/或权益转让给张静(身份号码321121197303091056),张静已经取得上述债权。请您向张静履行上述生效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向张静直接清偿上述债务。
特此通知!
江苏恒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