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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1月24日A07

日期: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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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922民初6579号

刘厦:本院受理原告蔡卫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5877号

刘眯眯:本院受理原告潘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3136号

张增贤:本院受理原告苗鹏与被告张增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社会综合治理中心30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7933号

徐光军:本院受理原告吴长松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11063号

杭州言橙贸易有限公司、史云飞、袁炜: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宝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言橙贸易有限公司、史云飞、袁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110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1601号

南京利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照远诉被告戴春安、衡水陆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南京利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支公司、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2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2635号

朱龙华:本院受理原告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朱龙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12民初10442号

叶春燕:本院受理原告淮安市中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叶春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8446号

刘勇:本院受理原告郝鹏阳与被告刘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312民初84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行审167号

南京长颈鹿英语培训中心:本院受理申请人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被申请人南京长颈鹿英语培训中心行政强制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执行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及听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之日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玄武法检大厦(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6号)第三十法庭进行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9112号

张胜威:本院受理原告汪洪波诉被告南京麦享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胜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911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4594号

阮随江、卜明伍、王光金: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百年孝和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祝秀丽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3227号

南京糖宇游乐有限公司、南京糖罐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霍艺泉诉你们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1820号

朱扬润:本院受理原告查欣露与被告朱扬润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6民初118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4822号

裴国庆:本院受理的原告谭欣诉被告裴国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庭第三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6094号

中商建开有限公司、江苏米仴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宏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商建开有限公司、江苏米仴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在本院(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41号)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6690号

沈澎:本院受理原告熊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4598号

方加友:本院受理原告宋志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4920号

姜清扬、武青、姜浩:本院受理原告孙若涵与被告姜清扬、武青、姜浩不当得利纠纷,因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1852号

代得君:本院受理原告许小保与被告锦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代得君、锦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282民初118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3391号

李欢、江苏亮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锦安智能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欢,第三人江苏亮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1339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等,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6055号

顾来、陈宝龙、盐城枫怡服饰实业有限公司、陈东俊、严绪东、江苏天怡服饰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顾来、陈宝龙、盐城枫怡服饰实业有限公司、陈东俊、胡跃平、严绪东、江苏天怡服饰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盐城市亭湖法院第七法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8177号

杨书勇、东台硬派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亭湖区文峰街道东仁泰食品商行诉杨书勇、东台硬派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6510号

吴世松: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义隆钢结构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5382号

龙瑞良:本院受理原告邓五香诉被告龙瑞良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l号)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3158号

董丙强:本院受理原告周海诉被告董丙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6号法检大厦)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