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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数字模型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的思考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1月24日A07

日期: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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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赵柯山 蔡国媛

如何运用数字建模和数据筛查,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却未被执行的职务犯罪被执行人,推动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类案监督,笔者作如下思考。

借助大数据模型,查找问题线索。将各政法单位办案数据与行政执法、财产信息等数据,通过数据应用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扩大监督知情渠道,提高监督效能。根据监督实际需要,将海量的数据信息通过数字模型筛查、碰撞,辅之人工调查核实,不仅有效减轻了证据核查负担,而且全面提升了监督精度和监督质量。通过向公安机关调取机动车数据、向法院调取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向房管部门调取不动产信息数据、向公积金管理中心调取公积金数据、向人社部门调取养老金数据,建立数字监督模型,开展数据碰撞,筛查出监督线索。

发挥一体化优势,融合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检察一体优势,既促进检察业务有机贯通、高效协同,又有助于增强法律监督刚性,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审查、调查方式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专项监督,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以融合监督思维分析研判行动方向、制定监督计划、跨部门移送有价值监督线索;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从各职能领域收集、筛查财产执行数据,形成多部门、全方位的监督合力,就数据使用和监督模型的完善作有益补充,有效保证和提升数字监督模型运行结果的准确率,数据监督模型的运行结果反馈回各业务部门,提升监督准度,突显一体融合监督机制在业务互补、职能互促、监督提质等方面的独特优势。

以个案推进类案,提升监督质效。检察机关运用数字监督模型,对职务犯罪案件财产刑执行进行分析研判,跟进人工复核,固化监督成果,制发检察建议,在促使审判机关恢复财产刑执行的同时,建立健全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内部监督机制。从全案过程看,坚持以类案监督结果为导向,推动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长效工作机制,增强法检机关与政府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刑事裁判信息共享,形成财产刑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力推进社会治理和维护司法公正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