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081民初5168号
张爱萍:本院受理李勇明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8109号
扬州启辉置业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扬州启辉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扬州市春辉建筑节能有限公司与被告扬州启辉置业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扬州启辉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81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2298号
陆勇:本院受理原告陆磊鑫诉被告陆勇抚养费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22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韧4609号
陈立江、陈锦:本院受理原告赵鹤年诉你们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0711号
杜栓:本院受理原告郭广霜与被告杜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0680号
王红、齐俊阔:本院受理原告许计荣与被告王红、齐俊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6531号
张玉良:本院受理原告闫晓莉与被告张玉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65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8321号
尤本柱、王尧、单昌磊、江苏新悦华节能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双溪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中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尤本柱、王尧、单昌磊、江苏新悦华节能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2636号
李发、胡祥: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岚山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王集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2647号
孙远明、王侠、孙铭: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岚山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王集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0852号
朱小丽:本院受理原告蒋松诉被告朱小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4752号
靖江银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家平: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江苏君业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分别为15日,即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30日后第三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0843号
朱小丽:本院受理原告张林燕诉被告朱小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8824号
朱松:本院受理原告汪辉与被告朱松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7739号
王依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润扬支行与被告王依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法院本部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8732号
郭娟:本院受理原告万住物业(江苏)有限公司沛县分公司与被告郭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8546号
秦延强:本院受理原告沛县伦子厨具经营部与被告秦延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8034号
石其强:本院受理原告武传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80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3232号
沈阳市环美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肇东市泽宇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沈阳汇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诚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蓝桥新能源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送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7910号
禹立兵、董静:本院受理原告张永利与被告禹立兵、董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5502号
朱德权:本院受理原告朱尊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55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8969号
戎伟:本院受理常州市金坛区利丰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与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泰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5414号
祝闻闻:本院受理原告严东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海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