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302民初1279号
被告白涛:本院受理原告王文清与你及被告杨柳、第三人王春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23)苏0302民初127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杨柳不服该判决,已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该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以上期间届满日是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1408号
王丙忠、鲍林: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王丙忠、鲍林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魏集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13355号
李怀震: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蔡敬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一份。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集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913号
王希望:本院受理原告蒋广环诉被告王云峰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原告蒋广环向本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91民初913号民事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1民初8888号
徐广斌:本院受理原告满飞与被告徐广斌、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丰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9472号
李光民: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在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大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1912号
王力:本院受理原告王业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804民初19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5952号
黄佳佳:本院受理原告陈银准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十四法庭(B507)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3455号
蔡爱国:本院受理原告秦亚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提供的地址无法有效的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3455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6:00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4469号
徐继军: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固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提供的地址无法有效的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4469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5533号
蔡明杰:本院受理原告李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提供的地址无法有效的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5533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