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特殊的律师会见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1月23日A06
日期:11-23
近日,广东律师贾某来到建湖县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向驻所检察官提交了一封特别的律师会见申请书。
犯罪嫌疑人郭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建湖县看守所,贾某系郭某的代理律师。
驻所检察官了解到,郭某的妻子近期生子,根据广东省医疗卫生部门政策要求,新生儿出生后30日内要办理医学出生证明,办理医学出生证明需要新生儿父母通过“粤省事”App进行人脸识别,以确保新生儿父母身份信息登记的准确性。贾某到建湖县看守所接待大厅办理律师会见登记手续时,申请在会见中让郭某使用手机为小孩办理医学出生证明。根据相关规定,看守所在押人员禁止私自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与外界联系。看守所工作人员无法决定是否应当同意郭某在会见中使用手机。
贾某找到驻所检察官寻求帮助,希望驻所检察官帮忙跟看守所沟通协调,允许在押人员郭某在律师会见时使用手机为小孩办理医学出生证明。驻所检察官考虑到小孩办理医学出生证明的紧迫性,且使用“粤省事”App办理医学出生证明不属于与外界通信的行为,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最终驻所检察官主动与看守所沟通,经讨论,决定由驻所检察官与看守所干警共同在场监督手机使用情况,顺利帮郭某的小孩办理了医学出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