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法院开展夜间集中执行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1月23日A02
日期:11-23
本报讯(通讯员 刘飞妹 记者 张羽馨)11月14日晚18点30分,南京市溧水区法院夜间执行行动开启。
被执行人沈某雇佣徐某为其承包的工程提供劳务。工程结束后,沈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延迟发放劳务工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对沈某名下财产进行线上线下全面查控,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多次约谈被执行人沈某,释法说理,明确告知其若拒不履行义务将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敦促其尽快支付工资款。沈某虽然嘴上多次承诺还款,但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当晚,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沈某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拘传至法院,告知其如不履行义务将带来的法律后果。在惩戒措施的威慑下,沈某现场支付3000元,并与徐某达成和解。
在另一起拖欠货款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徐某拖欠申请人陆某货款两年之久。执行局副局长卞卫明本决定对徐某采取拘留措施,到达现场后发现,徐某家里两个小孩子需要照顾,如果强制带走徐某,两个小孩子的安全将无法得到保证。考虑到这一特殊原因,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卞卫明当场对徐某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释法说理,徐某主动写下保证书,承诺于次日筹集一部分钱款来法院和申请人协商。11月15日上午,徐某与陆某达成和解,徐某当场支付货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