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夏倩
本报记者 陈坚
近年来,无锡市梁溪区法院积极探索少年家事审判“梁溪模式”,打造“护苗‘梁’田”“和合‘溪’家”少年家事品牌。因工作成绩突出被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少年及家事审判庭获“江苏省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少年家事案件与群众生活需求密切相关,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多,社会关注度也更高,少年家事纠纷调处中心应运而生。”梁溪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春介绍,多年来,该院不断丰富充实少年家事审判工作方式,创新推出以“建设一个中心、融合两大品牌、赋能三项护未机制、创新九项睦家举措”为核心的“1239”工作模式,为家庭和谐稳定、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从“心”出发 守护挚爱亲情
“法官,这个官司我们不打了。”在一起争夺子女抚养权的纠纷案件中,因生活琐事闹上法庭的小夫妻李某和杨某,在承办法官和心理咨询师的耐心开导下,两人决定为孩子考虑,各退一步,回家好好过日子。
“少年家事纠纷的妥善化解不仅仅依靠法律,也依赖于心理的有效疏导和情感修复。”梁溪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傅俊平表示,为努力实现“事心双解”,少家庭在省内首创心理咨询师常驻机制,由心理咨询师事务所每周派出专业心理咨询师常驻法院三天,针对矛盾易激化的家暴、离婚、抚养等纠纷的当事人开展心理辅导,化解缓和当事人矛盾。
林先生和吴女士因人介绍相识结婚,婚后生育一子。本来一家三口生活其乐融融,但随着林先生经常出差,两人渐行渐远。在一次激烈争吵后,吴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的矛盾在于聚少离多,双方缺乏沟通,属于可以调解的“危机婚姻”。于是,法官便通知双方到“和合家事调解室”,类似家庭客厅的布置缓和了双方对立的情绪。通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背对背调解,两人最终和好如初。人睦千秋福,家和万事兴。梁溪法院充分发挥家事审判的诊断、治疗作用,对首次起诉离婚的“危机婚姻”给予修复期,引导和帮助当事人修补、改善原有感情关系,挽救濒临破碎的家庭。
以“法”为盾 驱散家暴阴霾
从发出全国首份保护令到首创“反家暴救助基金”再到发出全省首份诉前人身保护令……这许多个第一的背后是梁溪法院进行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多年来,该院坚持以维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多管齐下,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发挥了应有作用。
今年78岁的陈阿婆因不堪儿子小刘的频繁骚扰、恐吓,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案件受理后,法院迅速查明事实,认为小刘在陈阿婆居住的房屋外墙张贴大字报材料、在陈阿婆明确拒绝探望并多次报警的情况下亦坚持探望,其行为造成了陈阿婆内心的担忧、不安和恐惧,随即向双方发出人身保护令民事裁定书:禁止小刘骚扰、接触陈阿婆,同时向陈阿婆和小刘所在社区、派出所送达了人身保护令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人身保护令就像一颗定心丸,我睡觉都踏实了。”在重阳节前夕,承办法官回访陈阿婆时,陈阿婆表示,自人身保护令发出后,其儿子再也没来骚扰过她,真心感谢法院为她撑起“保护伞”。
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和谐家庭关系的影响和破坏,更是对法治社会底线的漠视和践踏。在一起恋爱男女分手后,男子长期跟踪、骚扰、威胁前女友,甚至在收到人身保护令后,仍继续纠缠、威胁前女友案件中,梁溪法院果断“出手”,发出全市首份违反人身保护令被司法拘留的处罚决定,对男子处以司法拘留15日,让违反禁令者付出代价。
自人身保护令制度实施以来,梁溪法院共签发人身保护令52件,将保护妇女儿童弱势一方的人身安全落到了实处。
倾“情”呵护 照亮成长之路
“是我陪伴孩子的时间太少了,遇到问题只会一味地责怪他,以后我会注意的。”“我没想到我对我先生的态度,会影响孩子。”……在少年家事纠纷调处中心,首次开设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对二十余名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和涉抚养纠纷的孩子家长进行集中家庭教育。
家庭环境,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环境,家长的正确管教是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力量。少家庭庭长吴寒阳表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既要抓末端,注重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更要抓前端,督促父母正确履行监管教育职责,帮助未成年人“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为筑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线,梁溪法院紧盯未成年人、家长和学校的法律需求,进行“点单式”普法宣讲,将法治教育课开进延时班、寒暑假休业式,并在新学期开学、“六一”儿童节等时间节点开展系列普法教育活动。今年以来,梁溪法院共接待参观学生200余人,开展法治讲座4次、模拟法庭3次,努力帮助青少年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维护自身权益。
做好前端预防的同时,梁溪法院还通过判后回访失足少年,将“法治讲堂”开进看守所,与区妇联、看守所签署备忘录等形式,用心用情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引导他们正视错误、重塑信心、积极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