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322民初6706号
尹逊刚:本院受理原告封帆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67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0895号
周继波:本院受理马小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邳州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812民初6216号
陶元洲: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技与被告陶元洲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812民初62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9423号
朱程飞:本院受理的原告常州市沛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朱程飞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3847号
杨旺:本院受理原告张晶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804民初38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2)苏0723民初7920号
赵占亮: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723民初79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4215号
尤海波:本院受理原告董云红与被告尤海波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3)苏0991民初421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起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2249号
徐连萍:本院受理原告蔡玉中与被告徐连萍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不准予原告蔡玉中与被告徐连萍离婚。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3)苏0991民初224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起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5514号
邓华方、薛美烨:本院受理原告陈杏琴诉被告邓华方、薛美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55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5554号
泰州市申美五金物资市场有限公司、黄航、泰州隆盛物流有限公司、黄伟、泰州港泰仓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清律师事务所诉你们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送达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6721号
被告夏爱忠、王春:本院受理原告钱万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