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送达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1月22日A02
日期:11-22
本机关于2023年5月4日,向承租人邰光陆送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浦政征补字〔2023〕1号)。
承租人邰光陆在收到上述补偿决定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现需对承租人邰光陆送达《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因承租人邰光陆无法直接送达,故本机关采取公告送达。承租人邰光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南京市浦口区城市更新服务中心领取催告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的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如下:
1、《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浦政强执催字〔2023〕4号),被征收人为江苏省江浦高级中学,承租人为邰光陆。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