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移除“枯朽树”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1月21日A05
日期:11-21
本报通讯员 陈怡
本报记者 翟敏
一棵即将枯朽的老树影响了两家邻居多年的和睦,近日,镇江市丹徒区法院法官将法庭搬到村委会,经过多方耐心调解,打通了这条“睦邻路”。
同村的李甲与李乙系亲戚关系,两家房屋相邻。2020年,李乙认为李甲屋旁一颗老树倾斜,可能危及自家房屋,遂要求李甲将老树锯掉。李甲认为该树是其父亲几十年前所种,凝聚了父亲的心血,未同意。后经村委会协调,李甲锯掉了老树上半截。
可老树已枯,慢慢倾向李乙房屋,李乙再次要求李甲彻底锯掉老树。这一次,李甲坚决不同意,两家因此多次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李乙用铁锹、柴物、砖块在李甲进出家门的道路上挖沟、垒物。李甲诉至法院,要求李乙恢复该道路通行。案件经法院、派出所、村委会联合调解,由李甲锯掉案涉老树,李乙恢复道路通行。
李乙按照协议履行后,眼见老树迟迟未被处理,认为李甲不诚信,便又在上述道路上挖沟、垒物,使得李甲不能通行,李甲遂诉至法院。
宝堰法庭法官曾纪雄受理案件后,发现两家人确实积怨已久,在树、房、地等问题上均“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无法简单通过一纸判决彻底化解双方矛盾。法官实地勘察后,决定组织当事人到所在地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并邀请人大代表、村干部等到场旁听,助力化解纠纷。
11月17日上午,曲阳村村委会的巡回法庭上,法官按照庭审程序,依法组织原、被告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
李甲表示,根据法律规定,相邻各方互相负有不得对他人设置障碍的义务,李乙无权侵占并堵塞案涉道路,且该道路为自家日常出行较为方便通道,另一侧小路需绕行200米。
李乙则表示,案涉道路是在自家自留地上,以前种过树和菜,并非李甲出入唯一途径,如必要通行应友好协商,同时李甲应充分考虑其在老树纠纷中的行为是否妥当。
庭后调解中,曾纪雄表示老树已是“朽木不可雕也”,且案涉道路本不是路,是田地荒废后自然形成的空地,没有理由必须给予原告通行。双方纠纷不应依靠争吵和冲突解决,而应按照睦邻友好、诚实守信原则,互相退让、互相体谅来和平化解。村干部和人大代表也发表了意见,劝说当事人各让一步、握手言和。
经两个小时调解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今年11月30日前,原告移除枯树并将地面平整,如之后修路应当经过村、镇准许且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被告通行;被告清除堆积的树枝并将水坑填平,且不得侵占枯树附近区域。困扰两家已久的纠纷就此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