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就执“刑”!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1月21日A06
日期:11-21
本报讯(通讯员 徐璐)近日,泰州市高港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田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2022年10月31日,高港法院判决田某某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4万元,田某某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对田某某名下的东风牌小型汽车进行查封,并向田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告知其不及时交付车辆的法律后果。因田某某拒不履行车辆交付义务,法院依法决定对其罚款人民币5000元。田某某既未履行也未缴纳罚款。
高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某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田某某主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车辆交付义务,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