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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化于诉前止于诉外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1月17日A06

日期: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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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陈偲)近日,射阳县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妥善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做到了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止于诉外。

金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刘某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金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刘某受伤后住院治疗,双方对赔偿数额存在争议,协商未果,刘某起诉至法院。经查,金某驾驶的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处仅投保了交强险。

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院在诉前调解阶段迅速启动鉴定程序,对刘某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等级及误工、护理、营养期限进行鉴定。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争议焦点在于超出交强险部分由金某个人承担的赔偿金额,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角度多次做双方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刘某18万元,超出交强险部分由金某赔偿刘某24万元,上述款项均当场一次性给付,并申请作出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