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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1月17日A09

日期: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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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2)苏0102民初17524号

江苏意古特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浩诉你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75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6291号

赵敬坤:本院受理原告丁敬春诉被告赵敬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苏0117民初6291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洪蓝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4011号

董士朋:本院受理原告杨西海诉你与被告刘照华、刘兆佩,第三人耿群尧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官湖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6685号

周尹:本院受理原告方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66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82民初5379号

天际汽车(长沙)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皓月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天际汽车(长沙)集团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诉状、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园区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靖江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82民初5854号

倪付其:本院受理原告肖国俊诉你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82民初58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斜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靖江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0910号

潘俊燕:本院受理原告芮鹏飞与被告潘俊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1091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4435号

潘志海:本院受理原告东台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潘志海、陈小娅、陈爱军、高燕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44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2034号

李晓豹:本院受理的原告潘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6584号

曹兆军:本院受理原告裴彦书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五楼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3383号

南京美境水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汤永辉诉被告南京美境水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