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法警提升综合素质的思考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1月17日A08
日期:11-17
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是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队伍,也是参与执法办案的一支重要力量。随着司法体制和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发展,司法警察的职责职能也发生明显变化。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只有主动提升综合素质,才能更好发挥职能作用,为检察办案保驾护航。
一、当前存在的不足
专业素养参差不齐。基层警队中,因警务人员数量少、队伍年龄结构老化等问题,当前司法警察培训仍停留在老模式中,一方面消磨了司法警察的训练热情,另一方面司法警察适岗性达不到要求,业务部门对司法警察的履职需求被抑制,造成“两进”工作推进困难,无法适应新兴履职领域的工作要求。
法律素养根基薄弱。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的执法者,对外代表检察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双重形象,其工作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但绝大多数司法警察并没有法律基础,如果不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不了解执法程序,发生突发情况时难以依法处理,给工作带来被动。
理论素养普遍较弱。个人的调研能力反映了对工作深层次的思考,反映了将感性认识转化为理性思考的能力。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能力虽然得到认可,但是司法警察的调研能力不足,跟不上检察工作的强劲发展势头,这对司法警察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极为不利。
二、提升综合素质的对策
科学安排学习,强化技能训练。科学合理安排训练内容,增加调查取证、固定证据等方面的能力培训,及时把履职标准从常规性层次,更深度地转移到办案程序、业务规范、实务操作等核心内容;科学统筹法律理论学习和警务技能训练构成,练就司法警察既精通检察业务开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又熟练掌握司法警察警务技能的本领,推动司法警察履职方式从主要依靠体力型向更多依靠科技智能型、从单独作战型向协同作战型、从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努力实现司法警察履职数量、质量、效果、效率和安全的有机统一。
转变思想观念,提升调研水平。思想上高度重视,摒弃“重业务,轻调研”的思想,强化调研意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与办公室、研究室及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对涉及司法警察工作的热点、难点工作进行合作调研;养成勤思考、多动笔的习惯,及时总结、归纳工作经验,养成开展调研的习惯,探讨法警履职新路径,通过撰写调研提高理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