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282民初13090号
王梅仙:本院受理原告徐萍与被告王梅仙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查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130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2581号
甄腾达、纪洋洋、马张飞:本院受理原告郭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6089号
吴子山、吴永华:本院受理原告郎溪县金港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吴子山、吴永华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8559号
李同超:本院受理原告段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9108号
武建设(武新军):本院受理原告闫秀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9048号
于兴峰:本院受理原告吕广战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2314号
顾长春:原告陆树堂与被告顾长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7571号
承运通达(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胡波、肖金坪、冯武成、胡小伟: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5031号
张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张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查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丁蜀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3336号
徐承琪、费何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与被告徐承琪、费何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33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7064号之一
陈刚:原告彭恩虎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70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3098号
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原告江苏江川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02民初30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8民初3910号
袁志军:本院受理原告冉群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8920号
田防:本院受理原告陈荣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5677号
李亚斌:本院受理原告李雅静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723民初56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7097号
江苏华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科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下午3: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4686号
辛有为:本院受理原告冯采雨与被告辛有为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5501号
合肥市包河区志强宠物店:本院受理原告魏天成诉你方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1942号
王光全:本院受理原告李华永与被告王光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王集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1936号
王光全:本院受理原告周计华与被告王光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王集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8859号
上海桑特环境艺术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扬州市金源开来木业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道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1446号
武艺:本院受理的原告范江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4016号
刘训环:本院受理原告任通海与被告刘训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723民初40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5231号
刘义信:本院受理原告陈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5231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5950号
刘晓龙:本院受理原告吴勇宏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723民初59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2300号
王瑾:本院受理原告高建平与被告王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2民初3244号
李晓:本院受理的原告汤文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尽方式仍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宝堰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节假日顺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6708号
苏州亿明威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泰州飞熊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亿明威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囚你方下落不明,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83民初67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5888号
王芳: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宝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和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6433号
荏宏超:本院受理原告田玉梅与被告荏宏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阜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4489号
姚年:本院受理原告徐红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44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海县人民法院
更正
本院于2023年10月19日刊登在江苏法治报C版的被上诉人为徐志伟、原审被告钱新珍的公告中,被公告人应该由杨培华更改为钱新珍,特此更正。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