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情社矫 共同成长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1月17日A04
日期:11-17
2020年7月1日,《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3个月后,我成为一名社区矫正专职社工,从此与社区矫正结下不解之缘。
2021年年初,我们接收了一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徐某,他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入矫没多久,就因先后两次不假外出被给予警告处分。
不服监管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我和同事到村委会及其家中多次走访,了解到徐某自幼父母离异,与父亲和爷爷共同生活,父亲因在外地工作而疏于管教,爷爷则较为溺爱。徐某在某职校上学期间,认识了一群“义气兄弟”,学会了吸烟打架,还受过学校处分。根据这一情况,我们重新调整了徐某的矫正方案,并且联系到他父亲,希望他正视孩子的教育问题。
因徐某年纪尚小,又在外地就学,我特意加了他的微信。平时,通过他的朋友圈了解其状况,给他转发法律公众号推文,分享一些学习心得,经常关心他的生活。对我的关心,他多是不回复,有时候仅仅敷衍一句“收到”。但是,坚持就有收获,半年过去,他逐渐对我信任,会跟我交流最近的学习生活情况,我也鼓励他多向成绩好的同学请教,以此建立正向的同学、朋友关系。交流中,我发现徐某表面叛逆,内心其实比较迷茫。
为让他重拾信心,2021年暑假期间,司法所安排他前往养老院、福利院参加公益活动。几次活动下来,徐某感受到自己是被社会需要的,慢慢树立了自我认同感。
2022年5月,徐某即将毕业。在一次走访中我了解到,他有提升学历的想法。我立即查阅相关学校资料,与他一起选定了大学及专业,他边实习边进行专升本学习。同年8月,徐某参加了溧阳市司法局组织的焊工技能培训,经努力顺利拿到了技能证书,有了一技之长。
在徐某解矫那天,他真诚地说:“姐,没想到你能像对朋友一样关心我,家庭的原因使我有些叛逆,实际上我内心有点自卑,是你让我重新找回了自信。无论如何我不能辜负你的关心,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好好生活。”他的这番肺腑之言让我倍感欣慰,这是对我工作的最大认可。
作为一名普通社区矫正专职社工,也许我做不出轰轰烈烈的业绩,留不下熠熠闪光的足迹,但将继续用我的忠诚、善良、责任与担当,用心管理、教育帮扶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以真心为墨、真情为笔、法规为尺,为他们在人生的道路上勾勒出正确的方向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