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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1月17日A03

日期: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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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监狱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102民初7820号

深圳惊喜一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五三三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78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3715号

潘小强:本院受理原告包金前与被告潘小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37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4512号

熊传胜:本院受理原告曹秋霞与被告熊传胜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湖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4137号

熊传胜:本院受理原告熊永昊与被告熊传胜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湖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2187号

金孝兵:本院受理原告姚春喜与被告金孝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21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4629号

丁修爱: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市鲜绿源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丁修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4215号

镇江汇鼎开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武文轩:本院受理原告李承秋与被告何悦、镇江汇鼎开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武文轩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8263号

黄继华:本院受理原告泰兴市鑫运再生资源加工厂与被告黄继华、泰州市宏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泰兴人民法院济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3986号

舒彬:本院受理原告孙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39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7436号

徐斌:本院受理的原告唐洪飞与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不能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6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周铁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82民初6415号

中山市远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靖江市南洋化工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远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靖江市人民法院斜桥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靖江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4103号

刘解兵:原告陈必建与被告刘解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16日作出(2023)苏0923民初4103号民事判决:被告刘解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必建支付货款13180元。案件受理费130元,由被告刘解兵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6349号

常宇轩:本院受理原告刘成与被告常宇轩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63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4256号

北京市智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卞启春诉你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廉政监督卡、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4756号

广陵区里里餐饮中心:本院受理原告童鑫诉你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廉政监督卡、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5238号

金同生:本院受理原告金镜龙、金同庆诉你共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廉政监督卡、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3627号

林忠其:本院受理原告王春香诉你赡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002民初362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上诉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综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上诉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5177号

郑桂梅:本院受理原告夏洪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517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3570号

董新:本院受理原告武青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723民初35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4427号

郑桂梅:本院受理原告李恒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44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6367号

李泉:本院受理原告彭明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6362号

宋玉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与被告宋玉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63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2261号

沈超:本院受理原告武婷玉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23民初2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7848号

唐族定:本院受理原告管国忠与被告唐族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查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78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