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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1月16日A09

日期: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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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991民初2329号

李南:本院受理原告陈芯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提供地址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232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要求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1325号

蔡玉国:本院受理原告蔡秀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提供地址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132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要求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12855号

苏诗尧: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梁国庆、潘红与被告魏阳、苏诗尧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一份。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集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9943号

刘锦:本院受理原告朱伟与被告刘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转换程序裁定、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10308号

常州博纳通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柏余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博纳通电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转换程序裁定、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3070号

陈志: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宇诉被告江苏汉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志、范苏、刘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刘军不服(2023)苏0324民初3070号民事判决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我院于2023年9月21日收到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5948号

徐州牧凤芳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韩帅:本院受理原告崔晓勇与被告徐州牧凤芳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韩帅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邮寄送达及直接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审判组织人员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5714号

李明臻:本院受理原告陈朝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3民初5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7735号

钱云欣:本院受理无锡市氿岸丽阳建材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282民初77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徐舍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5918号

许旭、刘洁:本院受理原告赵宜康诉被告许旭、刘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59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5746号

李明:本院受理原告王芳、滕飞、滕宝贵、刘瑞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证据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分别为15日,即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30日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宝应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