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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1月16日A03

日期: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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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专 题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213民初10277号

无锡鼎通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市驰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鼎通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102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6067号

李晓彤、崔吉利:本院受理原告吴鹏与被告李晓彤、崔吉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副本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9872号

石永瑞:本院受理无锡市如家房地产经纪咨询有限公司与石永瑞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213民初9872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987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9869号

辛国清:本院受理无锡市如家房地产经纪咨询有限公司与辛国清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213民初9869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986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5099号

顾利民:本院受理原告嵇开玉诉被告顾利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250号

汪继全: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秦淮区郑玉琴防水材料经营部与被告汪继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1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3978号

南京和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刘军军、李大印:本院受理原告优贤商贸(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和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刘军军、李大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39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128号

王晓瑞: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告王晓瑞、梁子傲、张喜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复印件、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三法庭(南京市秦淮区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4930号

尹力: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银桥市场树榕不锈钢制品经营部与被告尹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9664号

蒋永晖、蒋如平、申余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96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9669号

张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96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9671号

陈宇、陈永亮、王荣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96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9536号

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南京石门坎店、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诉被告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南京石门坎店、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953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3388号

张敬考:本院受理原告周本涛与被告张敬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3426号

上海鑫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闫阳昆诉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4075号

向磊:本院受理的原告高彬瀚诉被告向磊名誉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7799号

南京巨如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建国诉被告南京巨如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23)苏0102民初779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3776号

刘秀梅、南京金梦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3927号

淮安红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周露露与被告淮安红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392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1156号

顾满兴、陈建华: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潮音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顾满兴、陈建华、周秋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15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1315号

南京兆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单兴坤、王鹏飞:本院受理原告刘珊珊与被告林建明、第三人南京兆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单兴坤、王鹏飞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00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2394号

黄其金:本院受理原告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四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1370号

朱邓华、朱华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被告江苏裕可翔商贸股份有限公司、朱邓伟、朱邓华、朱华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1659号

孙小萍、王同海、王行:本院受理原告仇艳萍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8312号

施稳柱:本院受理原告陈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83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4986号

镇江一方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天之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镇江一方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4859号

朱小其、徐美平:本院受理原告秦昌升与被告朱小其、徐美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2800号

范爱军:本院受理原告耿如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28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4582号

镇江华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吕渊与被告江苏华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镇江华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3383号

江苏越鼎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景志珍与被告江苏越鼎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33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9510号

张建兵、曹秀凤:本院受理原告颜长云与被告张建兵、曹秀凤、扬州和润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王丽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1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9514号

张建兵、曹秀凤:本院受理原告杨立海与被告张建兵、曹秀凤、扬州和润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王丽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1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5民初1665号

何晨:原告王海燕与被告何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05民初16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6214号

陈增:本院受理原告李远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9208号

燕腾飞:本院已经受理原告祁月华与被告燕腾飞及第三人二十一世纪不动产经纪服务(泰州)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920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30在济川法庭第四审判庭(燕头派出所对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2019号

聂成、段秀清、常州嘉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许志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81民初6131号

丹阳市行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镇江新区大港浩旭建材经营部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1民初6131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丹阳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82民初6958号

祝钧:本院受理沈建松与祝钧、陈玉林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诉状、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园区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靖江市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0062号

汪新贵:原告王李兆与被告汪新贵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00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2274号

高欣:本院受理原告孙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号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1922号

盐城乌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镇江吉优电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丰县蓝光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乌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02民初19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1534号

高宝:本院受理原告万花珍与被告高宝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王集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勘 误

2023年9月21日在江苏法治报刊登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诉被告尹军(2023)苏0104民初574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尹军应更正为被告汪海燕。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