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18民初4105号
夏友清、方金爱:本院受理原告张育强诉被告夏友清、方金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3577号
张笑晖:本院受理原告李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723民初35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3290号
毛林:本院受理原告翟余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723民初3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4477号
李艳停:本院受理原告姚灵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44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8民初196号
涟水县金拇指蛋糕房:本院受理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与被告涟水县金拇指蛋糕房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民初1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4595号
王辰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与被告王辰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新诉讼服务中心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1887号
陈春雷: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723民初18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9185号
杨芳:本院受理原告吴强与被告杨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0369号
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宏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董振诉被告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与第三人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宏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9184号
程成:本院受理原告邵帅与被告程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3613号之一
张明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与被告张明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36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