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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1月14日A07

日期: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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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106民初7066号

杨建栋、杨建丰、龚幼钅监、潘惠玉、唐银妹、包素贤、王康、吴志林:本院受理原告徐海宝与被告杨建栋、杨建丰、杨建强、杨建如、龚幼钅监、潘惠玉、唐银妹、包素贤、王康、吴志林、杨柯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管辖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材料。本案已口头裁定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l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0720号

夏猜猜: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敬国诉被告夏猜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庭第三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4885号

南京亿家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启东与被告南京亿家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3432号

南京市合颜昇美容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秦同同诉被告南京市合颜昇美容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4770号

李培洁:本院受理(2023)苏0104民初14770号原告邱德保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七法庭(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307号

溧阳强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彭啸、第三人溧阳强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追加第三人申请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光华路41号)第十五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4549号

向欣:本院受理原告季兰与被告向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4609号

南京如欣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戴伟勋与你方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光华路41号)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9663号

于伟伟:本院受理原告张文根与被告于伟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96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4389号

刘浩:本院受理原告陶学成诉被告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俞家巷21—1号三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6148号

陈旭星:本院受理原告周守凤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61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91民初6821号

卢志成、焦健: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早八点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8民初4297号

陈兴无:本院受理江苏高淳武家嘴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8民初3564号

王光发、胡改明:本院受理原告陈红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18民初356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3200号

刁艳红、朱海滨:本院受理原告郑在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02民初3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3676号

薛保华:本院受理原告刘传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02民初36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2719号

胡雪峰:本院受理原告王元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02民初27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4124号

牛福权:本院受理原告崔新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02民初41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3678号

马磊:本院受理原告张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02民初36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6212号

张玉培、张萌:本院受理原告颜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l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5459号

宜兴市杰仕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小君与被告宜兴市杰仕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须知、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2022号

蒋齐晨: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蒋齐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20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7230号

钱泽云:本院于2023年10月19日判决的(2023)苏0282民初7230号谢苏琴、卢鹤停与钱素琴、钱泽云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钱素琴不服提出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宜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