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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开展调查研究之我见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1月14日A07

日期: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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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蒋俊峰

近年来,随着案多人少矛盾的加剧,基层法院的广大法官疲于办案,真正能够用心开展调研的并不多。本文就基层法院开展调研工作谈几点粗浅的想法。

统一“三种认识”,营造调研好氛围。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做好调研工作首先要形成对调研工作的正确理解和认知。需要广泛发动,统一思想,将调研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要充分认识到:调研是法官的重要素能,调研可以强队伍;调研是更高层次的审判,调研可以精办案;调研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调研可以解难题。从而为顺利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注重“三个结合”,夯实调研基本功。调研能力是分析能力、归纳能力、写作能力等方面的综合,需要长期的积累,在工作中要做到“三个结合”。办案与写作相结合。鼓励干警在办案的同时,积极撰写各类稿件,质量高的向报刊杂志推荐,质量一般的尽可能地通过法院网站、微信等载体发表,提高干警写作练笔的积极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解决部分年轻干警有一定法学理论功底但审判实践经验不足的问题,可以配备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为其办案指导老师。论文写作过程中,鼓励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上的配合,特别是综合审判部门与一线办案部门同志的团队协作。数量与质量相结合,数量是质量的基础,可以动员45岁以下的法官、法官助理每人都要积极参与调研,在此基础上,挑选质量比较高的调研文章进行重点培养、重点打磨。

完善“三项机制”,促成调研出精品。做好调研工作,锤炼精品成果,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完善奖励机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建立调研工作奖励制度,除了给予精神奖励外,可以在法院年终绩效奖金中确定一定金额予以物质奖励。完善交流机制,全院层面可以设立论坛,每季度开展一次,由各个业务部门轮流承办,对审判执行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研讨。在各业务部门层面,可以每一个月开展一期部门小课堂,由一名员额法官讲授他在某一知识点上的学习心得,达到一人学习、大家受益的效果。完善指导机制,除了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业务指导之外,可以邀请省法院资深法官、高校法学教授来进行理论指导。同时,加大调研工作经费支持,订购相关书籍、网络资源,确保满足调研人员的资料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