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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40亩鱼塘纠纷一朝解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1月14日A06

日期: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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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赵易)近日,溧阳法院南渡法庭通过现场调查、现场办案,依法查明案件事实,以判决方式一次性化解了某村委会与承包户李某之间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二十多年前,李某与村委签订承包合同,约定由李某承包该村某鱼塘,合同载明承包鱼塘面积为20亩左右。现合同履行期届满,村委要求李某退还鱼塘。

李某认为,合同载明鱼塘面积“约20亩”,但在二十年来的经营开发过程中,鱼塘规模今非昔比,面积已经扩展较大,自己在鱼塘的开挖、拓宽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如果村委要求一并返还,应对该部分作出合理补偿。

鉴于双方矛盾激烈,且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承办法官来到现场对涉案土地进行实地勘察,在双方的见证下,经测量确定案涉鱼塘实际面积为41亩。

最终,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合同面积为20亩,此外的21亩鱼塘应认定为系李某开挖所致。对于李某自行开挖的部分,应视为不定期的无偿租赁,村委可以随时要求返还,但应给予合理补偿。故法院判决李某向某村委返还全部鱼塘,原告村委向李某支付合理的鱼塘开挖补偿费用,案涉矛盾最终得以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