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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司法建议有“谏”有“纳”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1月14日A06

日期: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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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张家宁)近日,宿迁宿豫区法院民一庭在审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中发现,电动三轮车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存在出厂合格证信息标注不规范及销售商未尽告知义务等问题,导致消费者不清楚自己所购买的车辆是电动正三轮摩托车还是普通电动车。

为此,宿豫法院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建立电动三轮车信息备案审核机制、规范电动三轮车警示标识、强化相关政策规定的普法宣传等发出《关于加强电动三轮车生产、销售监督管理的司法建议书》。

司法建议发出后不久,宿豫法院收到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复函,就建议中所点明的问题制定了相应整改措施,如强化电动车生产、销售的监管,对线上线下的销售经营者实施有效监管;加强违法生产、销售电动车的打击力度;加强消费提示和宣传。11月3日,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官网发布了《电动三轮车消费提示》,市场监管系统每年将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进行相关知识及安全的教育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