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411民初9257号
魏良:本院受理原告武进区遥观恋家金属制品厂与被告魏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口头裁定及独任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585民初8766号
赵玉洁:本院受理原告胡晓晖与被告赵玉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太仓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5017号
孙建:本院受理原告左祖建诉被告孙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8966号
辛宁宁、邓娟:原告唐豪杰与被告辛宁宁、邓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8971号
侯建国:原告张翠侠与被告侯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8972号
程成:原告候猜与被告程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8911号
李同超:原告王海蒙与被告李同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890号
李春州、李春月、李春云、扬州市临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李春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益民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邓家梅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邮寄送达及直接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6507号
王青:本院受理原告李爱平与被告王青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65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公道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7457号
江苏苏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庄寒松:本院受理原告蒋二明与被告江苏苏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庄寒松、宿迁新城亿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7365号
吴素琴:本院受理原告相军与被告吴素琴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10: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