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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刑事司法保护机制之完善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1月10日A07

日期: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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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围绕个人信息的非法获取、非法出售、非法提供、非法利用,俨然已形成一条完整的非法产业链。其中,侵犯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居于上游,而中游、下游滋生出如电信诈骗、金融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以及信息骚扰、网络暴力等社会现象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对个人信息司法保护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因此,笔者建议:

加强公益诉讼制度的保护。滥用、非法使用和处理个人信息会影响许多信息主体的重要利益,但只会给某些主体造成相对较小的损失。在公益诉讼中积极引入第三方介入是有可能的,以填补民事当事人之间地位和实力的差距。第三方可以是国家代理机构,如检察代理机构;它也可以是一个社会团体或组织。引入第三方介入的公益诉讼制度,将为此类民事侵权纠纷提供额外的救济途径。公民在面对信息侵权时,会更有信心,更积极地倡导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立个人信息相关监管机构。个人信息泄露表明网络安全技术还有缺陷,同时,窃取者有故意泄露、非法使用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因此,政府应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理顺监管流程之间的关系,各司其职,使整个监管流程更加严谨、顺畅。

建立健全个人信息登记备案制度。有必要授权相关机构随时对经营者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资质进行调查。此外,还可以采取备案制度,即网络运营者在收集个人信息前必须向个人信息监管部门登记。这就要求注册人将所收集信息的范围、目的、安全保护方法等处理成文件,并由监管机构备案。如果有任何违规行为,也方便监管机构进行调查。

政府积极引导企业建立个人信息分类保护机制。为了保证互联网行业技术的进步和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行业技术的合法使用,政府可以加强对信息收集的指导,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的个人信息分类和保护机制。互联网平台上的所有企业都要实行实名登记,每一项个人信息收集都要录入政府相关系统。政府判断是否有必要收集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