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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1月10日A03

日期: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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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监狱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1311民初6436号

张保卫:本院受理原告陆生与你、张少柏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311民初6436号案件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来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2023)苏1311民初5533号

史国新:本院受理原告马团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311民初5533号案件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来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3313号

祁本东:本院受理原告王建与被告祁本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33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7704号

沈绪强:本院受理原告许创新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770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5136号

高学龙:本院受理原告王海艳诉你与戴训山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楼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7117号

朱延军:本院受理原告朱宝珠诉你与朱林、淮安市八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徐溜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3271号

钱有银:本院受理原告李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3民初32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05民初5876号

刘慧:本院受理(2023)苏0305民初5876号吕晓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8925号

李小敏:本院受理原告蔡大平诉被告李小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89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7428号

许磊、濮雪:本院受理原告张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第新二十六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6470号

钱增余:本院受理原告袁国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五楼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6821号

王康康:本院受理原告赵鑫与被告王康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68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 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1616号

王春香:本院受理史维东诉王春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03民初161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及其他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及其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4113号

孙自满、苏州大绿环境营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金与被告孙自满、苏州大绿环境营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411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8577号

魏艳:原告陈保艳与被告魏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8644号

李同超:原告王世喜与被告李同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4673号

深圳尔格豪斯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慧明与被告深圳尔格豪斯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46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3058号

李小平:本院受理原告谭继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723民初30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1民初7425号

杨洪朋:本院受理李想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1民初74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丰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7543号

李浩:本院受理原告黄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5154号

钱建中、钱文彪:本院受理原告史建琴诉被告钱建中、钱文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515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3907号

李娅妮、南京峰晖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与被告李娅妮、南京峰晖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俞家巷21-1号)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3660号

吴可兰、吴文见、刘彩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与被告吴可兰、吴文见、刘彩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俞家巷21-1号)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3)苏72执469号

当事人:刘广芹、刘法明、泰州市永泰船务有限公司

本院定于2023年12月11日上午10时整公开拍卖靠泊于灌河连云港灌南县堆沟港镇水域的“永泰0088”轮,该船基本情况、起拍价、拍卖须知等详见淘宝网(Taobao.com)本院拍卖平台。凡与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视为放弃在拍卖中受偿的权利。联系方式:025-85359678(王)、025-85359627(吴)、025-85359573(肖);本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苏路178号。

南京海事法院

送达公告

南京合锐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局受理曾文财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按工商部门注册地址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后被退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江北新区丽景路2号政务大厅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30天,此期间不计入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期限。待中止情形消失后,本案即自行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0日

遗失启事

高金根,身份证编号:3201111962××××9513,遗失退役军人优待证一张,声明作废。

葛小飞,遗失退役军人优待证,证号:32132219821010127X,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