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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1月09日A07

日期: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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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922民初4949号

蔺光辉:本院受理原告李科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49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5408号

潘庆松:本院受理原告潘佩云、张成琴、潘筱雨与被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行、潘庆松、曾雪梅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5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6736号

夏宁、朱峰:本院受理原告丁威与被告韩加文、夏宁、朱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67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7484号

李精春:本院受理原告李日宾与被告李精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74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7072号之一

王刚: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70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6541号之一

吕方: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65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11099号

徐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五个严禁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孟河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视为放弃权利,且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若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4867号

李达、郑传船:本院受理原告张如军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723民初48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1民特32号

本院于2023年9月2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王开元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王开元称,被申请人系申请人父亲,因被申请人王保康于2008年失踪,经亲属多方寻找,至今下落不明已满15年。下落不明人王保康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王保康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王保康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王保康情况,向本院报告。

丰县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3055号

赵小军:本院受理李照云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查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30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1民初6903号

张建明:本院受理周国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1民初690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申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丰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4261号

崔武胜:本院受理原告吴德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楼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10271号

陈柯:本院受理原告郑妍与被告陈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0025号

徐利:本院受理陈培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邳州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5837号

江苏省扬州市纺织品进出口公司、江苏省扬州市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诗林与被告江苏省扬州市纺织品进出口公司、江苏省扬州市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单位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58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旅游巡回审判点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5004号

陈兵:本院受理原告付明永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723民初50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6544号

姜勇、张书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行与被告姜勇、张书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65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9049号

武建设:本院受理原告杨秋菊与被告武建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7993号

李成:本院受理王军华与何家保、李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查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79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4480号

吉沐宣:本院受理原告尹钦山与被告吉沐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44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7268号

李光光:原告陈俊英与被告李光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72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7267号

李光光:原告邓安均与被告李光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72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2382号

泰兴市博瑞特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耀圣庆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2026号

韩双双: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典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4744号

叶菲:本院受理原告郑杭洲与被告叶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47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特8号

本院于2023年10月18日依法受理了申请人陈秀梅提出的宣告下落不明人胡少军失踪的申请。申请人胡秀梅申请称:申请人胡秀梅与胡玉明共同生育了一个儿子,名叫胡少军,是1989年10月11日出生的,其丈夫胡玉明在2015年因病去世。其儿子胡少军在2019年9月离家出走,至今一直杳无音信。其于2020年4月17日、2023年4月21日报警儿子失踪,至今下落不明已满两年,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贵院申请宣告儿子失踪。下落不明人胡少军应当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胡少军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生存现状的人,应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情况,向本院报告。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7389号

施杨、蒋媛媛:本院审理原告丁祥飞与被告施杨、蒋媛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区人民法院新第25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6343号

胡彪:本院审理原告赵晶晶与被告胡彪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区人民法院新17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9265号

刘东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东林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82民初926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邳州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2699号

聂建梅: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易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聂建梅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平昌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7548号

陈崇杰:本院受理原告胡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6170号

徐州馥华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孙靖、徐州华鸿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陈颖诉被告徐州馥华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孙靖、徐州华鸿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案件速裁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5390号

常州市诚瑞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亚美特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诚瑞机械有限公司、许建平、许成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53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8079号

陈友鹏:本院审理原告曹海平与被告陈友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区人民法院新第25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8050号

韦海燕、陈剑峰:本院审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与被告韦海燕、陈剑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区人民法院新第25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行审132号

苏州恒衢星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就被执行人苏州恒衢星新能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行审132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行审114号

常州美意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就被执行人常州美意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行审114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6776号

王永彬:本院受理原告侍丽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7410号

叶结艮:本院受理原告徐伟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11民初74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8337号

朱儒山:本院受理原告张美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泰兴市人民法院3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8644号

王媛:本院受理原告苏建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86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271号

吴尚霖:本院受理原告王文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号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2712号

刘星佑:本院受理原告阮富才与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审直播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91民初6244号

沈志鸿(台湾人):本院受理原告陈铭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4027号

江苏舜达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润州区祥乐建材经营部诉被告江苏舜达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