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003民初7368号
何春艳:本院受理原告李昌凤与被告何春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扬州市邗江区香车路101号道交一体化中心维扬经济开发区巡回审判点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484号之一
曾婷:原告姚骏与曾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14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2036号
周良德:本院受理原告郭海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3民初20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5197号
张马玲:原告江苏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马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804民初51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498号
赵明:本院受理原告张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24民初14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4070号
陈末、吴建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与被告陈末、吴建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俞家巷21—l号)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7748号
吴霞:本院受理的原告吕发刚诉被告吴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武文强:本院受理原告杨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盐东法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盐东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5590号
肖雨亭:本院受理原告淮安锦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肖雨亭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1896号
陈文华、海陵区海域食品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许秀珍与被告陈文华、海陵区海域食品经营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18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3民初4068号
梁波峰: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青云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万仁、梁波峰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03民初40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4516号
阮玉磊:本院受理原告李耀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4516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1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