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1月08日A07
日期:11-08
江苏三湾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情节严重案,违反了《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依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罚款叁仟元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山交路执〔2023〕274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无锡市惠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