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302民初6057号
曹攀:本院受理原告朱慧诉被告曹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6668号
韩立林:本院受理原告张振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3162号
王从良:本院受理原告王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3924号
徐州如爱随行健康管理中心:本院受理原告吕婷诉被告徐州如爱随行健康管理中心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02民初39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催8号
申请人无锡市昊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遗失所持有的出票行为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善卷支行的本票一份,票据号码为31403272 22339636,票面金额为人民币4000元,出票日期为2023年9月15日,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之日起2个月,出票人为无锡市昊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法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催7号
申请人无锡市昊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因遗失所持有的出票行为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善卷支行的本票一份,票据号码为31403272 22339627,票面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出票日期为2023年9月12日,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之日起2个月,出票人为无锡市昊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法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762号
亮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果诉被告徐州世纪康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亮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37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3155号
张宇:本院受理原告江春与被告张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315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由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3082号
丁辉、陈艳:本院受理原告赵磊诉你们、袁增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9834号
房启飞:本院受理原告王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98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9436号
张二军、张友恩:本院受理原告郭克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94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8459号
郑辉:本院受理原告刘淑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84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8748号
江苏丝路情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何帮林:本院受理原告郑明珠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87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8749号
江苏丝路情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何帮林:本院受理原告夏杭美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87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8536号
宋海江:本院受理原告朱道群与被告宋海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85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8622号
智睿:本院受理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86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4671号
钱仲亮:本院受理原告董威与被告钱仲亮民间借贷纠纷—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号)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9626号
南京琎邺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张晨:本院受理原告卢秀云诉被告南京琎邺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张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4民初9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9496号
成都阿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南京酬勤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94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5063号
孙海江、南京联合众筹数字印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清希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海江、南京联合众筹数字印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2民初50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9149号
石儒明: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宁昊娱乐有限公司与被告石儒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91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4483号
向海燕:本院受理原告胡勇与被告向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4483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2023)苏0102民初4483号民事判决书自作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2023)苏0102民初4483号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该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82民初5397号
陆茂松:本院受理原告韦爱清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82民初53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斜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靖江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962号
陈顶梁: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万邦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诉你及江苏哈德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东莞市万邦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23)苏1111民初962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因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4837号
被告张锋:本院受理原告孙曰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48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4028号
周亚伟:本院已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周亚伟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苏0282民初140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3504号
徐正法:原告熊冬莲与被告徐正法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923民初350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3146号
长沙胜簪百货店、杨平: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黄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长沙胜簪百货店、杨平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玄武区法检大厦第二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4005号
代呈祥:本院受理原告祁瑞如诉被告代呈祥、上海壹佰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郎溪创奕服务外包有限公司、郎溪创奕服务外包有限公司鲁山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8民初2131号
蒋家闯:本院受理高淳区徐经伦水产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8民初21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3417号
周超、徐景、石荣府:本院已受理原告沈召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388号
日照原产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临沂跨国采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临沂商城海外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挂车帮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日照原产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临沂跨国采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临沂商城海外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13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寻人启事
姓名:施庆钦,小女孩2020年2月24日出生,于2020年2月27日在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光荣北路路边树林被好心人捡拾。请知情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前来认领。
联系人:社区民警范朕
联系电话:81281500、1390628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