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三种关系” 做到“三个统一”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1月08日A01
日期:11-08
朱志强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体现在诸多方面,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始终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来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伟大实践。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要自觉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在工作中准确把握和正确处理好“三种关系”、做到“三个统一”。
正确处理“统”和“分”的关系,做到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司法行政“一个统筹、四项职能”的工作布局,在法治建设中承担着统筹谋划、协调组织、督促落实等重要职责。要强化全面依法治市办公室职能发挥,充分调动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协调小组力量,努力构建党委领导、各方参与、权责明晰、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进一步聚焦法治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贯通衔接,精准抓住工作重点,集中力量取得突破,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贡献更多力量。
正确处理“破”和“立”的关系,做到打破藩篱和改革创新相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要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坚持破除束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目前,南通司法行政系统承担着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能力素质提升等多项改革试点工作。一方面要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改革创新全过程各方面,善于打破固有思想藩篱,摆脱传统路径依赖,加快推动司法行政思想理念、工作体系和工作能力现代化发展;一方面要坚持守正创新,注重扎根本国、本地区研究解决问题,把改革试点任务涉及的基本概念、定位方向搞清楚,着力探索形成标准化、可复制的制度规则、政策体系、技术指引,为全省乃至全国探索新路。
正确处理“快”和“久”的关系,做到转型发展和夯实基础相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和法治队伍建设。”基层司法所,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平台,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乡镇(街道)的法治建设当中,法治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党委政府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的地位也越来越凸显。但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司法所履职能力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需要久久为功、坚持不懈地加以解决。要建立体系化、规范化的培养成长机制,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活动,全面提升司法所人员专业能力素养,不断筑牢基层法治和司法行政可持续发展的根基。
(作者系中共南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南通市司法局局长)